環保新規說明了什么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我國首次擬定專門的法令來標準防治土壤污染,是繼水污染防治法、大氣污染防治法之后的又一污染防治領域的法令。人生活在自然環境中,所以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,是發展生產、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。如果沒有地球這個廣闊的自然環境,人類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。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和生產力的發展,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,工業及生活排放的廢棄物不斷地增多,從而使大氣、水質、土壤污染日益嚴重,自然生態平衡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和破壞,許多資源日益減少,并面臨著耗竭的危險;水土流失,土地沙化也日趨嚴重,糧食生產和人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,所以,維護生態平衡,保護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、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。 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公參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,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,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、優化營商環境。由于人類生活、生產建設活動使自然環境惡化,尋求控制、治理和消除各類因素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,并努力改善環境、美化環境、保護環境,使它更好的適應人類生活和工作需要,是人類義不容辭的職責。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,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,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,有計劃地保護環境,預防環境質量惡化,控制環境污染,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,提高人類生活質量,保護人類健康,造福子孫后代。 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明確要求,2019年底之前,我國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基本完成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等。鑒于我國各地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互借鑒特性,預計類似政策也會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鑒和推廣,明年國內環保形勢恐怕嚴上加嚴。同時說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是剛性的,執行起來沒有回旋余地。